外商独资 / 注册公司

外商独资

      来泰国经商的外国人除了一般常识为成立与泰国人合资公司以外,还有另两类认知,一类为所有行业都可成立外商独资公司,另一类为所有行业都需与泰国人合资。之所以有认知分歧部分原因也来自于一些会计师律师或政府单位提供的咨询服务,另外原因来自于从泰国朋友或在泰国生活已久的本国朋友获取的非专业信息。获得正确法律咨询信息设立的公司,部分为获得促进投资许可证的制造型企业,部分为获得泰国工业区机构许可的出口型及制造型企业,部分为获得商业发展厅许可的外国人经营许可证,以及大部分与泰国人合作的合资企业。没获得正确信息的部分可能设立无许可证的出口型公司,或部分可能设立无许可证的贸易型公司。

本着正本清源,为来泰国的华人提供合法经营之道。我们特地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总结出各类外商独资公司合法设立之规定。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公司主要依据几部法律,计有《投资促进法案》,《泰国工业区管理局法案》,及《外国人经营法案》,以及商业发展厅的法人注册规定等相关法律。除了上述法律规定需申请营业许可证外,《外国人经营法案》的部门条例同时也豁免因泰国人已具备竞争能力,不需再受到政府保护的行业,从而令外国人可直接成立独资公司而不需另外申请许可证。

《投资促进法案》于佛历2522年推出,比较广为人知可申请外商独资公司的法律。本法案主要适用于制造型企业,资金及技术含量高的行业等。泰国鼓励投资委员会(BOI)为官方机构,负责办理申请外商独资鼓励投资许可证,该机构根据投资区域,行业准许事项,以及税负优惠等为外商投资者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申请投资鼓励许可证最大优势是可独资经营,购买土地及税负优惠等,劣势是投资门槛高,仅限于制造业,高科技行业(含电商及网络公司)及研发中心等。申请人可用在外国或在泰国注册的法人向鼓励投资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获得鼓励投资许可证后就可合法经营。

《泰国工业区管理局法案》为泰国政府于佛历2522年为泰国工业区管理局量身定做的法案,其目的为吸引外国企业于下辖的工业区落脚投资。申请投资鼓励委员会许可证的企业如选择在工业区建厂,还需获得工业区管理局的相关审批才符合规定。本法案允许外国人依据法案第四十条成立独资公司在工业区内从事制造及产品出口活动。本法案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业区分为两种:即一般工业区及出口工业区。工业区除享受鼓励投资许可证赋予其所在区域的优惠政策外,泰国工业区管理局还对在工业区内设立工厂的投资者在拥有用于商业目的的土地,可引进泰国的技术工人及专家人数,居留期限以及汇出外汇等方面赋予一系列优惠政策。本法案类似于《投资促进法案》相关规定,均以制造外销型企业为引资对象,只不过后者提供的优惠政策相对多且行业更多元化。

《外国人经营法案》于佛历2542年推出以代替于佛历2515年实施的《革命委员会公告》,可谓是管理外国人在泰国经商的最重要法律,由商业发展厅下辖的外商经营管理局负责执行本法案。外商独资公司除了根据上述两部法案申请以外,其余主要根据本法案相关规定进行申请。除制造业允许外国人拥有百分之百股权以外,不论是农业、畜牧业、渔业或矿产等,外商独资资均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允许外国人独资在泰国经商的法律依据为法案的第五条规定如下:“应考虑其对国家安全与稳定、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公共秩序或公民的良好道德、国家的艺术文化和风俗习惯、自然资源和能源保护、对消费者的保护、企业的规模、雇用劳工、传播技术、研究与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第五条为允许外国人来泰国经商的各方面综合考量,作为批准外商独资营业许可证申请的参考因素”。然后在本法案第八条的大纲上,阐述本法案是禁止外商独资经营的。禁止经营的范围包含(1)禁止外国人从事本法案附件注明第一类行业中规定的因特殊理由禁止外国人经营的行业;(2)禁止外国人从事第二类行业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或稳定,对文化艺术、风俗习惯和民间手工业或对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造成环境影响的经营行业,部长根据内阁决定批准后的除外;(3)禁止外国人从事第三类行业中规定的泰国人尚未具备与外国人开展竞争的行业,厅长取得委员会的批准所颁发许可证书的除外(具体请参阅法案附件,见于本文下方)。

从《外国人经营法案》第八条规定已回答本文章第一段开头所提到的两类人对于成立外商独资公司的认知,即所有行业都可成立外商独资公司,以及所有行业都需与泰国人合作成立合资公司。也就是说并非每个行业都开放外国人经营,也非所有行业都需与泰国人合资成立公司。除(1)项完全禁止外国人独资经营以外,其他(2)项及(3)项允许外国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差别在于对泰国人所占股权比例要求不同而已。真正适用于外国人申请独资经营许可证为法案的第十条,条文内容如下阐述:

“第十条  本法案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条文规定不适用于获得泰国政府临时批准允许从事本法案附录行业规定的外国人。

依据本法案附录从事规定行业的外国人,以根据泰国签订的缔结合约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协定,可免除第一段内容规定的各项限制,并适用该国际协定的条约和条件的相关规定。该条约还包含赋予泰国公民及泰国企业享有到该外国人所在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对等互利。”

第十条是第八条关于禁止外国人在泰国经商的豁免条款,意味着若外国人获得许可证就允许合法经商。第一段为若外国人获得泰国政府批准允许在附录规定的行业,这里是指第二类及第三类行业。第二段为与泰国政府签署双边经济互惠协定的国家,可不需申请外商经营许可证而合法经营。目前已与泰国政府缔约的国家计有美国,澳大利亚,日本以及东盟国家。其中东盟国家的外国人最高达到可持有百分之九十的股权。不过无论是与哪个签署经济互惠协定的国家,第一类行业还是禁止外国人获得许可证,特别是土地买卖,所有签署协定的国家都不在允许名单内。

《外国人经营法案》虽规定外国人在泰国经营需申请许可证,但在法案附录的第三类行业提到服务业若在部级条例有豁免就不需另外申请的,因泰国人已具备该行业的竞争能力。有鉴于此条例,泰国商务部分别于佛历2556年,2559年及2560年颁布豁免申请外商经营许可证的行业名单,计有证券和证券市场法律下的,期货市场法律下的,信托法律下的,金融法律下的,人寿保险与非人寿法律下的,银行法律下的,资产管理公司法律下的,以及其他法律下的行业等。获豁免申请许可证行业当中,以商业银行及其代表处,保险公司等比较有代表性,这些行业都不必再耗时耗财等待审批许可证申请流程了。

作为法律从业者,经常遇到当事人咨询何类行业需或不需申请外国人经营许可证。在上述法律法规的探讨中,我们可见《外国人经营法案》限制的行业集中于服务业。生产性行业除了在三类行业规定以外,其他的都可不需申请经营许可证。生产性行业如以食品加工厂为例,加工后的用于出口或用于国内销售均在豁免范围内。至于某些法律从业者认为国际贸易型公司或纯出口型公司可注册为纯外商独资又不需申请许可证的,我们认为应在限制的行业范围内,需另申请许可证。

注册公司

根据泰国《民商法典》公司法从第1096条至第1199条的相关规定,设立公司需要起码三位发起人,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发起人约定股份面值最少不低于五泰铢,注册资金不低于一百万泰铢,董事局成员至少一位,并委任一位董事局主席,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大会等。具体注册公司所需资料如下: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最低投资资本一百万泰铢)
  • 公司地址与地址户口本
  • 公司股东人数与持股比例
  • 公司董事人数与权限
  • 公司印章
  • 公司董事护照复印件
  • 公司地址和地图
  • 公司照片(显示公司招牌和门牌号)

公司成立流程除了上述的资料之外,整个注册流程大概需要30天左右。公司成立时相关发起人可以授权律所代办,甚至本人也不需入境泰国。公司注册完毕后,若需办理银行账号,公司董事必须亲自到银行签字方能开户。


16 February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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