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民商法典》解读(二)

Category: 法律法规

第二章:自然人与法人的定义
《民商法典》的第一编第二章将人分类为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以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住所及失踪为主来规范自然人;法人的规定类似于自然人,享有同等的法律义务及权利。以下我们将阐述两者的法律定义,以及于实践中遇到的案例。
 
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在《民商法典》第15条的定义为胎儿分娩后且是活体之时开始计起,该权利一直延续到自然人的死亡为止。若胎儿分娩后为活体的,其在母体腹中时也享有各类权利。所有胎儿一旦分娩后存活,作为自然人就有权利享受法律授予的权利(第15条)。
一位自然人必须是分娩后并能够生存下来,才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从法条中可看出一旦婴儿存活后就如成人一样拥有各类权利,包含财产继承权在内。通常会有一些人疑问到底一个小孩到底多少岁才有权利继承财产之类的问题,答案是小孩一生下来就拥有这权利了。
 
行为能力          
自然人年满二十周岁时,已经脱离未成年人状态,视为成年人。所以年满二十周岁的成年人已具备民事能力,可自由行使法律能力,支配自己的生活。不同于成年人,未成年人所做的任何法律行为,须获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若未成年所做行为未获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该法律行为可撤销,其他法律规定的除外(第19-21条)。
行为能力主要以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与成年人之间作为鉴定某人是否具备民事能力的差异。简而言之,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只有成年人才具备该能力。自然人年满二十周岁才成为成年人。除了以法定年纪作为脱离未成年人外,未成年人若是依据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法律认为该人已达到成年。
未成年人的法律行为,须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该未成年人的法律行为可撤销。以不满二十周岁欲往国外游学为例,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当地县政府签字同意为证,该未成年人才获准出国。若以未成年擅自购买贵重物品为另一例,法定代理人可要求撤销未经允许的法律行为。以一位年龄十五周岁的少年私自购买机车为例,其法定代理人可选择同意该购买行为,也可同意并撤销该购车行为。同意该购车行为令买卖合法,反之则为不合法。
精神病患者可由其直属家人等向法庭请求裁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残疾者或智力不正常者、挥霍成性者、酗酒者、吸毒者或有类似行为者而无法处理事务或对其财产造成损害者,可由其直属家人向法庭请求裁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28条,第32条)。以富有老年人因智力不正常为例,当其生活无法自理又拥有大量财产,且未订立遗嘱将财产传给继承人时,直属家人应向法庭请求裁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未成年人的法律行为均可撤销,若不获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法庭裁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其行为能力比前两者都强,但也需辅助人的同意才能处理其财产等事务(第34条)。
 
住所     
住所在法律上的用意以作为通信地址为主。当一个自然人在其住所接到他人书信时,法律上已认为发信人合法通知对方了,接到书信的另一方就有义务履行法律规定程序。住所可为主要居住所在地,若有多处住所的自然人可任选一处为住所;流动人口可以其人所住之地为住所;未成年人、无民事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能力人的住所以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为准;公务人员的住所为其工作所在地;因法庭判决而被监禁者,其监禁之场所即为住所。
 
法人                    
成立法人必须依据本法典或其他法律,否则视为违法。依法成立的法人遵守各项法律、章程及设立规定的权责或宗旨范围,就可享有与自然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但基于自然人特性而仅有自然人才能享有的权利义务除外(第65-67条)。
法人住所以注册法人时所登记的办公所在地为准。法人如有多处办事处作为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所在地也视为住所。
法人须委任一位或多位法人代表处理事务。法人代表的权限以法律、章程或设立文书为依据,在上述允许范围内处理法人事务。法人的利益与法人代表利益若有抵触时,该法人代表不得代表法人处理该事务。这是最根本的避嫌行为,否则就可能导致公私不分的后果。法人可在章程或设立文书中规定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决议以多数意见同意为准。若法人代表依据章程或设立文书履行法人职务,但其后果导致他人损失,法人须负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法人保留追究对损害制造者的追偿权。在该种情况下,法人代表通常不必对损失承担责任,因其行为符合履行章程规定。相反的,若法人代表不依据章程或设立文书规定履行职务就需承担该责任(第70-77条)。
 
案例分析:法人住所争议
无论是自然人或法人,住所若以法律角度来审视均非常重要。举例以法人来说,若一个法人同时拥有工厂和办公室,两者均为其住所。在一宗关于法人住所作为争议焦点,官司一直争夺至最高法庭,仅仅因为原告人将起诉书送至被告人位于素攀武里府的工厂住所,而非作为注册地点的曼谷市办公室住所。被告人攻击原告人送错住所,请求因法人住所有误,必须撤销原告方的控告,并辩护说正确住所应是办公室,而非工厂住所。最高法庭判决书指出工厂住所作为该法人年度股东大会举办地点,每年均有股东在该住所出席股东大会,从而证明该住所为法人住所,虽然以其曼谷市办公室作为注册的法人住所,也无妨碍工厂作为法人住所的事实(最高法庭判决书编号:1242/2526)。反过来讲,若是最高法庭不认可工厂作为法人住所,原告人控告书可能就被撤销而输掉官司。

 

(文中图片来自网络)

 

作者:陈克拉 律师

编辑:黄子真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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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学于文  约之以礼

17 February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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