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喜临门:文美律所代理的对携程旗下公司的仲裁庭案件 与代理台商应诉及反告均取得完胜!

Category: 文美动态

第一宗案件是泰国仲裁庭(TAI)于202012月15日裁决由文美律师事务所陈克拉律师(LAWYER SONGTHAM THAMATHANANONTHAKAJON)主导的,代表弱势群体对携程旗下公司-旅悦集团发起的仲裁提告一案获得完胜,原告方获得起诉书主张的所有请求,本案包含原告索赔金及被告反诉索培金的争议金额超过1.4亿泰铢,原告方无争议的获得主张的赔偿金(具体参见案件描述:携程的战略投资公司毁约导致泰国酒店蒙受巨大损失)。

因为文美律所的陈克拉律师能够以中文与本案委托人进行无障碍的沟通,对双方纠纷的各类法律议题深入研究和探索,所以比对方跨国律师事务的律师团队更加了解本案的法律问题。在庭审中,原告方所主张的装修费用,租金损失,违约赔偿金,及员工解雇费均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债权合法。作为被告方的旅悦集团为携程旗下公司,以大欺小,不但不负起跨国大公司的义务,也不负责应当的赔偿,还而发起反诉索取巨额赔偿,但因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抗辩,还无法提供关键证人出庭作证。

仲裁庭作出裁决,认为被告方无法提出可信证据反驳原告方的主张,原告方所有主张均基于事实和合法权益的请求,裁决被告方必须支付超过6千万泰铢,加上该赔偿金的年利率7.5%的损害赔偿利息给原告方。因为仲裁庭仅有一级审理而已,不同于普通法院有三级审理程序,所以本次胜诉意味着终审胜利,案件到此结束,原告方可立即进入执行程序。

      另一宗案件是泰国佛脾府法庭宣判文美律所代理的被告人台商应诉案件也取得胜诉。本案件原告以4多千万泰铢向被告购买机器设备及每月30万泰铢承租工厂,期间也向被告借款1千万泰铢用于运营用途,但因其受托人管理不善导致工厂产生巨额亏损,经营一年后欠下债务后就草草收场,后续原告向被告提出归还机器的无理要求,并要求被告退还其购买机器设备全款,被告认为原告请求不合理而不答应。

      原告向法庭发起提告主张归还机器并归还全款,原因是购买的机器设备不符合标准,生产出的产品无法到客户要求的品质,被客户退货,所以原告请求被告取回机器设备,病负责其支付的4千多万泰铢价款。被告通过驻泰台北文化经济代表处的推荐聘请文美律所,并由陈克拉律师负责本案件。文美律师经过研究后,除了应诉以外,还向原告发起反诉索赔。

      为了打赢本官司,原告特地聘请一位颇有名望的老律师为其辩护,本所律师也为本案投入相当多时间和精力。在庭审中,原告证人无法提供可信证据证明其主张,例如客户投诉产品品质问题或退货,也无法证明机器设备无法生产等。反之,被告证人提供有效书面证据证明机器可无故障地生产,如期交付产品给本地或海外客户。同时,被告也请原来工人出庭作证证明机器和产品根本不存在问题。最终,法庭宣判驳回原告主张,被告不但取得原告发起提告的胜诉,不需归还机器款项给原告,也在反告中获得超过1千万泰铢的赔偿金。

文美律所由此感谢两位委托人的信赖,委任本所作为辩护律师受理两案,也因此得以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文美律所具备的泰国本土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以及中英泰多语言能力也在发挥尽致,客户的合法权益得以获得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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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August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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