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称人头的英文名称为NOMINEE, 法律正式用词为受托人或代理人。泰国《民事与商业法典》第 797 - 832条款阐述有关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及权利义务等。受托人或代理人的应用范围很广,从国家领导人授权属下处理公务,到朋友之间的互相委托处理私事,都属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代理人的出现源自于委托人各种原因, 例如:委托人本身工作太忙的,不爱抛头露面的,特意隐藏身份的,法律规定需授权他人的,等等。
与其他国家一样,泰国社会也普遍存在着代理人这角色。通常一些政客都拥有代理人机制,代其处理自己不方便暴露身份的事物。政府大型基础建设招标中有不少属于这类的代理人公司。至于企业家也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例如在政府机关中小型招标中所出现的两三家投标公司都可能是来自同一老板。
在泰国的外国人也有一道避开不了的坎,那就是成立公司和购买带地的不动产等法律禁止外国人独资拥有的,除了申请外商经营许可证以外。这现象催生代理人或人头,其相关问题也随之而来。正规回避人头问题就是合法取得外商独资营业执照,购买土地获得投资委员会(BOI) 的许可证等等。但申请外商经营许可证的高昂成本,对于普通创业者来讲似乎是遥不可及,也许是不切实际的做法。
寻找代理人的重点应是寻找合适的人选,普通员工,小商贩或有严重经济负担的人都可列入高危人选。这几类人选平常看来都算靠谱的,但其本身一有旁人吹风或个人危机出现,可能经不起引诱就发生歪念,打起委托人的主意。
十年前有一家中国大陆来的企业利用泰国人头成立合资公司,后来购买一块价值不菲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当土地过户完不几年, 代理人就乘着中方董事经常不在泰国办公的时机,把中方所有股份和董事都从商务部的注册文件删除掉了。这属于比较严重的代理人案件,案件发展到最后不但是民事纠纷,还变成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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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August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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