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的土地产权证或地契受到法律保护,拥有永久产权。事实是否如此?依据《民事与商业法典》第1382 条款,“任何人如安静和公开地占据他人的财产为己有,如是不动产的持续占据十年,如是动产的持续占据五年,该人可获得产权“。
所有法律的立法都有其渊源,这条款看似强盗法律的立法,其实更看重的是一个国家的资源利用程度。该法对于国家的资源利用应是有利,因为若任由可耕种土地白白荒废,无法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第 1382 条款对有土地产权证(地契)的地主来讲处于不利地位,因为许多都市的有钱人除了在成立购置楼房以外,有剩余的资金通常会还会在外府买地保值。在外府买地的除了拥有地契的土地外,也有很多是还是土地使用权(NOR SOR 3)的土地。拥有地契的土地依照第 1382 条款需要占有最少 10 年以上才获得产权, 但土地使用权依照第 1367 条款只需 1 年就够了。
社会上侵占及争夺土地的案件非常多,基本上都会以上述两条法律作为依据。相对于第 1382 条款, 第 1367 条款的土地争议比较多,也是风险非常大的一种土地,因只要合法侵占一年,土地使用权就随时丧失。
依照上述两条法律,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是祸是福只有天才知道。所以地主还不能高枕无忧,还需定时巡视其土地,不然的话产权可能随时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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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August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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