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可购买无土地产权的公寓,泰国政府为此特地于佛历2522年推出《公寓法案》。因此外国人在泰国购置房地产受到法律保障,如其权益受侵犯时可采取司法途径伸张正义。对于解读《公寓法案》,有几个专业名词需要了解,以利于从一般房屋区分出来。在法案第4条款 就有解释本法中所用词语的含义:
“公寓建筑物”(อาคารชุด)是指公寓建筑物的所有产权被拆分成每个人所能拥有的特定产权。
“私人财产”(ทรัพย์ส่วนบุคคล)是指公寓建筑物即分配给每位公寓产权人的建筑物或土地。
“公寓建筑物单位”(ห้องชุด)是指每个所有产权人所享有其公寓建筑物被拆分的特定部分。
“共有财产”(ทรัพย์ส่วนกลาง)是指不在公寓建筑物单元范围内的公寓建筑物部分,其为了共有产权人使用的公共利益所建造在公寓建筑物上的场所或其他财产。
“公寓所有人产权证书”(หนังสือกรรมสิทธิ์ห้องชุด)是指所有权在私人财产和共有产权所有权的重要书面凭证。
“共有产权所有人” (เจ้าของร่วม)指公寓建筑物的每个公寓建筑物单位的所有产权人。
“公寓建筑物法人”(นิติบุคคลอาคารชุด)是指根据本法案条款规定申请已登记的法人。
“业主大会”(การประชุดใหญ่ )是指共有产权所有人所召集的普通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
“委员会”(คณะกรรมการ)是指公寓建筑物法人委员会。
“委员”(กรรมการ)是指公寓建筑物法人委员。
“管理人”(ผู้จัดการ)是指公寓建筑物法人管理人。
“工作人员”(พนักงานเจ้าหน้าที่ )是指由国务院总理依照本法,有权任命根据本法执行的工作人员。
公寓法案专用名词与其他房地产法案用词有所不同,但可能在实际应用中大同小异。例如在别墅类房地产的管理,业主大会,委员会,管理会,管理人和工作人员这些用词都差不多,实际用途也无异。公寓专用词最大特点是公寓所有人产权证书,如是土地用词是土地地契。公寓所有人产权证书是指所有权在私人财产和共有产权所有权的重要书面凭证,其中的关系是双重性的,而土地地契只是土地本体的所有产权而已,关系是单一性的,跟其他人的产权较少牵涉。土地地契的产权也会产生权利义务,在《民事与商业法典》就列出了六类义务。如欲知道这六类土地义务,请跟踪我们的微信文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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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August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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