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谓帐户资金归属,系指在他人帐户存自已资金时,资金的所有权是谁的问题。甚至如果他人账户的所有者或主人拒绝归还并占为己有的话,存错款的受害人可报警请警察立案受理, 对拒绝归还资金的受款人以挪用资金罪起诉。
不同情形下的资金归属认定
当某人借用他人身份证将开户,将钱存入帐时,该钱属于谁?因为履行合同的原因将钱汇入他人帐户,该钱属于谁?借用他人帐户长期使用,帐上资金属于谁?还可能有些其他情形,但主要是以上三种情形。资金作为一种物权,其归属之确定当依据物权法。物权法对物权的归属确认为动产与不动产,资金显系动产。当一个人将自己钱存入自己的帐户,相当于将钱放进了自己的保险厢,相当上物理上的位移,当不影响资金归属,应为存入人所有。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将自己的钱存入,相当于借用他人的保险厢自己保管自己财物,如前所述,该资金应当属于真实资金人所有。长期使用他人帐户进行经营活动或用于生活所需,亦与借用他用身份证开户存入自己资金性质相同,故,该帐户上资金应当归于真实资金人所有。综上,不论如何,资金是谁的,即使使用他人帐户或借用身份证开户的帐户,资金都由真实资金人所有。至于因为履行合同的关系,将钱汇入他人帐户,这其实动产物权变动的问题,受款人已经实际占有该款,该款当然由受款人所有。
拒绝归还资金可构成挪用资金罪
在泰国存款是实行实名制的,帐户在生活习惯中与资金被认定具有同一性,从而影响到常识形成,进而影响到法官对事实的认定。须知,实名制只要求有其人,并不是求是其人,所以,从帐户不能推断出资金归属,但现实中,还是照此认定资金归属。在一宗实际案例中,某位银行职员一时失误,错将60000泰铢存入被告人的账户里。被告人发现有60000泰铢的存款后,立刻开一张支票将该笔资金取出,从而构成挪用资金罪,最高法庭在2135/2539 判决书中以泰国刑事法第352条认定不归还他人错误存款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
最近遇到一宗类似的错误存款案件,受害人将近一百多万泰铢的资金存到认识的间接朋友账户里,这位受款人当仁不让地取出大部分资金并花掉了。通常遇到这种情况的,受害人应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内报警,请警察利用本身权力或申请法庭命令尽快冻结该账户。对一位普通老百姓来说,在这么多金钱面前,人性向善或人性本善都经不起敲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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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August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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