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国经商的外国人多少存在着借用泰国人作为股东的现象。这种现象可能一直延续下去如夫妇均为外籍的话,因还需借用泰国人作为代理人。但并非所有外国人都受此法律规定限制,美国、日本和澳洲政府因与泰国签署双边经济友好协议,可获得豁免而允许更方便地成立外商独资公司。
根据《外商经营法案》第七条款“下列外国人须获经厅长颁发执照后才可从事经营活动。其允许的经营活动仅限于部长在内阁批准下通过《政府公报刊》发布准予经营的业务种类和地区范围,部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制订该公告细则:
(1)在泰国境内出生的外国人,但未依照泰国国籍法或其他相关法律取得泰国国籍的外国人。
(2)依照国籍法或其他法律规定被撤销泰国籍的外国人。”
上述条款明确外国人的定义,所以如不申请外商独资营业执照,公司股东结构就需以泰国人占超过一半的股权。
在今日的泰国社会存在着不少外国男士与泰国女士通婚现象,其子女出生后可依法取得泰籍。泰籍配偶及取得泰籍的子女可为外籍父亲排除外国人身份问题。若外国人没依法与泰国人登记结婚的,其子女出生后也可取得泰籍,称为私生子女。外籍父母在上述两种情况均可将股份转让给未成年泰籍子女。根据《民商法》第1129条款规定,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不需公司同意,除非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记名股份。总结来说,外国人可将股份转让给未成年泰籍子女,不论是根据《民商法》里的公司法或是继承法,都是合法行为即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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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August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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